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 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 和环保达标体系方案
发布时间:
2020-12-17

一、目的
为了建立用车环境达标体系,强化源头管控,建立柴油货车排放污染综合监管机制“网络化”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自律意识,履行社会责任,加强日常用车管理,加快车辆升级改造进度,保障柴油货车排放达标率明显提高,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明显改善,特制定本体系。
二、依据
依据《河北省柴油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冀气领办〔2019〕102号)、《关于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的若干措施》(冀气领办〔2019〕160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重点用车单位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和环保达标保障体系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0〕48号)和唐山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唐气领办〔2019〕31号)若干文件要求,特编制此管理体系。
三、适用范围
本体系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职能处室以及在公司范围内从事各项作业的相关方。
四、 职责
第一条 环保部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对重型柴油车相关环保管理要求。
(二)负责对公司各单位重型柴油车管理过程的监督考核。
第二条 保卫部职责
(一)负责落实对进厂重型柴油车信息的查询。
(二)负责违章车辆的处置。
第三条 供应部职责
(一)负责落实车辆的采购、租赁合同的签订。
(二)负责运输车辆信息的登记。
(三)负责对运输单位的管理评价和考核。
第四条 自动化部职责
(一)负责门禁系统的维护工作,确保门禁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正常。
(二)负责车辆门禁、过磅系统管理与维护。
第五条 各单位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本制度要求。
(二)接受上级部门检查,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五、要求
第六条 各单位购置运输车辆或购买运输服务时,要对车辆排放标准信息进行确认。自有车辆更新必须为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车,优先使用国六车辆。
第七条 各单位租用车辆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注明使用车辆应为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车。
第八条 各单位对车辆提供单位、车辆信息进行清单管理,与车辆提供单位签订的运输服务合同和车辆清单及时交给环保部,环保部上报属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由生态环境部门对车辆清单进行审核,将审核备案的车辆清单反馈环保处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各单位采购运输服务时,要对运输车辆信息进行审核,查验车辆是否满足环保排放标准,OBD在线监控系统是否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对运输车辆相关信息进行查验并备份存档,建立使用车辆台账,包括车辆登记证、营运证、车辆行驶证、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对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要求、不能提供车辆相关证件的投标单位不允许接受其运输服务申请。
第十条 各单位要使用符合环保达标要求的车辆。车辆提供单位要保证车辆信息的真实有效,符合采购合同要求。
第十一条 保卫部要对所有进厂车辆信息及实际情况进行核实,严禁达不到排放标准和尾气排放超标车辆进入厂区,发现车辆信息作假的立即上报将车辆拉黑,上报供应部落实考核,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第十二条 环保部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对使用车辆尾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对燃油使用情况和尿素添加情况进行抽查,做好日常检查工作。
第十三条 对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推送的路检路查、入户抽查、电子抓拍、OBD在线监控筛查的超标车辆和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车辆,停止使用并纳入我单位黑名单,待维修复检合格后方允许其入厂提供运输服务。
第十四条 环保部每季度将日常检查台账报送属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进行备案,也可通过网络系统及时向属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定期传送企业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情况。
第十五条 自动化部对已经备案的运输车辆要纳入企业磅单管理系统,磅单系统要具备车辆自动报警功能,使用不在磅单系统中的车辆进行称重时,过磅系统自动报警,报警后自动化部及时通知车辆所属单位、车队或个人,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不得使用,对符合使用要求的车辆及时进行备案更新。
第十六条 供应部负责建立车辆提供单位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将车辆门禁通报、磅单报警情况、日常检查发现问题情况、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查处情况进行汇总评分,对违规车辆使用及作假的车队或个人纳入车辆所属单位或个人的考核中,定期排名,对排名靠后或扣分严重的运输单位提请相关单位取消入厂资格,拒绝其提供运输服务。考核结果每季度报送属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六、考核与奖惩
对于违反本体系的单位或个人,参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运输车辆考核管理办法》给予考核与奖惩;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七、 附 则
第十七条 该制度体系由环保部进行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体系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
八、附 件
河北新华联合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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